为促进江西省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有序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工作。现就受理我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公告)
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的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登记方式允许上线提供服务。
不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无需备案或登记。
二、适用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对象落实属地申报原则,面向注册地为江西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三、材料提交
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模型安全、安全措施、安全评估等具体要求详见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TC260-003)等技术文件。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可通过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属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领取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提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结果告知
完成登记后,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网信江西”公众号公示已登记信息。
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或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所取得的备案或登记编号。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8910138(来电请明确告知主体信息)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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